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评定标准 ——堤防工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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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水利行业标准的公告 2012年第5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 631-2012)等七项标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公布。
水 利 部 2012年9月19日 前 言 根据水利部2004年水利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按照《水利技术标准编写规定》(sl1-2002)的要求,修订《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sl 239-1999),修订后的标准名称为《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堤防工程》。 本标准共11章3节76条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一一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一一单元工程划分的原则以及划分的组织和程序; ——单元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的组织、条件、方法;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 ——增加了术语; ——增加了基本规定。明确了验收评定的程序,强化了在验收评定中对施工过程检验资料、施工记录的要求; 一一增加堤身与建筑物结合部填筑、沉排护脚、石笼护坡、现浇混凝土护坡、模袋混凝土护坡、灌砌石护坡、植草护坡、防浪护堤林、河道疏浚等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一一将原规程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检查项目”和“检测项目”,统一修订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将原规程土料碾压筑堤、黏土防渗体填筑、砂质土堤堤坡堤顶填筑(包边盖顶)合并到土料碾压筑堤;护坡垫层、毛石粗排护坡、干砌石护坡、浆砌石护坡、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合并到护坡工程; 一一删减了工程项目划分、施工质量评定和工程验收3章。其中涉及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方面的内容并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2007)、《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 223-2008)的相关章节中;涉及单元工程的内容并人本标准第3章以及相关章节的条文中; ——本标准不再列入砌石堤、混凝土防洪墙,验收评定时可分别参照《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土石方工程》(sl 631-2012)、《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 632-2012); ——删减了附录a、附录c,相关内容已纳入sl 176-2007和sl 223-2008; ——进行堤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时,本标准应与sl 176-2007和sl 223-2008配套使用。本标准为全文推荐。 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版本为: ——sl239-1999 本标准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本标准主持机构: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解释单位: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标准主编单位:水利部水利建设与管理总站 本标准参编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利科学研究院 河南省中原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惠州市水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标准出版、发行单位: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严明 张忠生 汪 强 李 信 栗保山 耿明金 郭朝文 薛占群 庞晓岚 傅长锋 高劲松 张永伟 黄 玮 本标准审查会议技术负责人:曹征齐 李良义 本标准体例格式审查人:陈登毅 目 次 toc \o "1-2" \h \u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评定标准 ——堤防工程-pg电子官方1.0.1 为加强堤防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统一堤防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规范单元工程验收评定工作,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1级、2级、3级堤防工程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4级、5级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1.0.3堤防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本标准合格要求的单元工程,不应通过验收。 1.0.4本标准的引用标准主要有以下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 176) 《堤防工程施工规范》(sl 260)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 632) 1.0.5堤防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0.1单元工程 separated item project 依据设计结构、施工部署和质量考核要求,将堤防工程的分部工程划分成若干个层、块、区、段,每一层、块、区、段为一个单元工程,通常是由若干工序组成的综合体,是施工质量考核的基本单位。 2.0.2工序 working procedure 按施工的先后顺序将单元工程划分成的具体施工过程或施工步骤。对单元工程质量影响较大的工序称为主要工序。 2.0.3主控项目 dominant item 对堤防单元工程功能起决定作用或对工程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有重大影响的检验项目。 2.0.4一般项目 general item 除主控项目以外的检验项目。 2.0.5沉排mettress 铺筑在堤岸或丁坝脚的河床部位,防止水流冲刷河床或工程基础的护底工程。 2.0.6护坡 slope protection 铺筑在堤坡、坝坡表面用以防止或减小波浪及水流冲刷、雨水侵蚀、冰冻等破坏作用的保护层。
3.1 一般要求3.1.1 单元工程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分部工程开工前应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等单位,根据本标准要求,共同划分单元工程。 2 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性质和部位确定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 3 单元工程划分结果应书面报送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1.2单元工程按工序划分情况,分为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和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 1 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应先进行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在工序验收评定合格和施工项目实体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2 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在单元工程中所包含的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和施工项目实体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3.1.3检验项目分为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 3.1.4工序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各类项目的检验,应采用随机布点和监理工程师现场指定区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验方法及数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标准的规定。 3.1.5工序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其备查资料的制备应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其规格宜采用国际标准a4(2lomm×297mm),验收评定表一式4份,备查资料一式2份,其中验收评定表及其备查资料各1份应由监理单位保存,其余应由施工单位保存。 3.2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3.2.1划分工序单元工程中的工序分为主要工序和一般工序。主要工序和一般工序的划分应按本标准的规定执行。 3.2.2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工序中所有施工内容已完成,现场具备验收条件。 2工序中所包含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经施工单位自检全部合格。 3.2.3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已经完成的工序施工质量按本标准进行自检,并做好检验记录。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附录a),质量责任人履行相应签认手续后,向监理单位申请复核。 3监理单位收到表格后,应在4h内进行复核。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查施工单位报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2)结合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结果等,复核工序施工质量检验项目是否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署工序施工质量评定意见,评定工序施工质量等级,相关责任人履行相应签认手续。 3.2.4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包括下列资料: 1施工单位报验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各班、组的初检记录、施工队复检记录、施工单位专职质检员终验记录。 2)工序中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检验资料。 3)施工中的见证取样检验及记录结果资料。 4)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填写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2监理单位应提交下列资料: 1)工序中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平行检测资料。 2)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复核意见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3.2.5工序施工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格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2优良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3.3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3.3.1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1单元工程所含工序(或所有施工项目)已完成,并具备验收的条件。 2工序施工质量经验收评定全部合格,有关质量缺陷已处理完毕或有监理单位批准的处理意见。 3.3.2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已经完成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并填写检验记录。 2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应填写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附录a).向监理单位申请复核。 3监理单位收到申请后,应在8h内进行复核。复核应包括下列内容: 1)核查施工单位报验资料是否真实、齐全。 2)对照施工图纸及施工技术要求,结合平行检测和跟踪检测结果等,复核单元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本标准要求。 3)检查已完单元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在施工单位提交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中填写复核记录,并签署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意见,核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级,相关责任人履行相应签认手续。 4)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评定应由建设单位(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应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的代表组成联合小组,共同验收评定,并应在验收前通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3.3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包括下列资料: 1施工单位申请验收评定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1)单元工程中所含工序(或检验项目)验收评定的检验资料。 2)各项实体检验项目的检验记录资料。 3)施工单位自检完成后,填写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2监理单位应提交的下列资料: 1)监理单位对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的平行检测资料。 2)监理工程师签署质量复核意见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3.3.4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格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 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优良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 应达到50%及以上,且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等级。 2)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3.3.5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和优良两个等级,其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l合格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其中河道疏浚工程,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2优良等级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2)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其中河道疏浚工程,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5%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不合格点不应集中分布。 3)各项报验资料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3.3.6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未达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进行处理,处理后应按下列规定进行验收评定: 1 全部返工重做的,重新进行验收评定。 2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定为合格。 3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未达到设计要求时,经原设计单位复核,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支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建筑物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缺陷的,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及监理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其质量可评定为合格,并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 4.0.1 堤基清理宜沿堤轴线方向将施工段长100~5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4.0.2堤基清理单元工程宜分为基面清理和基面平整压实两个工序,其中基面平整压实工序为主要工序。 4.0.3堤基内坑、槽、沟、穴等的回填土料土质及压实指标应符合设计和本标准5.0.3条的要求。 4.0.4基面清理施工质量标准见表4.0.4。
表4.0.4基面清理施工质量标准
4.0.5基面平整压实施工质量标准见表4.0.5。 表4.0.5 基面平整压实施工质量标准
5.0.1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宜按施工的层、段来划分。新堤填筑宜按堤轴线施工段长100~5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老堤加高培厚宜按填筑工程量500~2000m3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5.0.2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宜分为土料摊铺和土料碾压两个工序,其中土料碾压工序为主要工序。 5.0.3 土料碾压筑堤单元工程施工前,应在料场采集代表性土样复核上堤土料的土质,确定压实控制指标,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堤土料的颗粒组成、液限、塑限和塑性指数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2上堤土料为黏性土或少黏性土的,应通过轻型击实试验,确定其最大干密度和最优含水率。 3上堤土料为无黏性土的,应通过相对密度试验,确定其最大干密度和最小干密度。 4 当上堤土料的土质发生变化或填筑量达到3万m3及以上时,应重新进行上述试验,并及时调整相应控制指标。 5.0.4铺土厚度、压实遍数、含水率等压实参数宜通过碾压试验确定。 5.0.5土料摊铺施工质量标准见表5.0.5 -1和表5.0.5-2
表5.0.5-1 土料摊铺施工质量标准
表5.0.5-2 铺料厚度和土块限制直径表
5.0.6土料碾压施工质量标准见表5.0.6。 5.0.7土料碾压筑堤的压实质量控制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堤土料为黏性土或少黏性土时应以压实度来控制压实质量;上堤土料为无黏性土时应以相对蜜度来控制压实质量。 2堤坡与堤顶填筑(包边盖顶),应按表5.0.7中老堤加高培厚的要求控制压实质量。
表5.0.6 土料碾压施工质量标准
3不合格样的压实度或相对密度不应低于设计值的96%,且不合格样不应集中分布。 4合格工序的压实度或相对密度等压实指标合格率应符合表5.0.7的规定;优良工序的压实指标合格率应超过表5.0.7规定数值的5个百分点或以上
表5.0.7 土料填筑压实度或相对密度合格标准
6.0.1土料吹填筑堤宜按一个吹填围堰区段(仓)或按堤轴线施工段长100~50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6.0.2土料吹填筑堤单元工程宜分为围堰修筑和土料吹填两个工序,其中土料吹填工序为主要工序。 6.0.3土料吹填筑堤单元工程施工前,应采集代表性土样复核围堰土质、确定压实控制指标以及吹填土料的土质,并符合5.0.3条的规定。 6.0.4围堰修筑施工质量标准见表6.0.4。
表6.0.4 围堰修筑施工质量标准
6.0.5土料吹填施工质量标准见表6.0.5。
表6.0.5 土料吹填施工质量标准
7.0.1单元工程划分宜按填筑工程量相近的原则,可将5个以下填筑层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7.0.2堤身与建筑物结合部填筑单元工程宜分为建筑物表面涂浆和结合部填筑两个工序,其中结合部填筑工序为主要工序。 7.0.3堤身与建筑物结合部填筑单元工程施工前,应采集代表性土样复核填筑土料的土质、确定压实指标,并符合5.0.3条的规定。 7.0.4建筑物表面涂浆施工质量标准见表7.0.4。 表7.0.4 建筑物表面涂浆施工质量标准
7.0.5结合部填筑施工质量标准见表7.0.5。
表7.0.5 结合部填筑施工质量标准
8.0.1防冲体护脚工程宜按平顺护岸的施工段长60~80m或以每个丁坝、垛的护脚工程为一个单元工程。 8.0.2单元工程宜分为防冲体制备和防冲体抛投两个工序,其中防冲体抛投工序为主要工序。 8.0.3不同防冲体制备施工质量标准见表8.0.3 - l~表8.0.3 -5。 表8.0.3-1 散抛石质量标准
表8.0.3-2 石笼防冲体制备施工质量标准
表8.0.3-3 预制防冲体制备施工质量标准
表8.0.3-4 土工袋(包)防冲体制备施工质量标准
表8.0.3-5 柴枕防冲体制备施工质量标准
8.0.4防冲体抛投施工质量标准见表8.0.4。 表8.0.4 防冲体抛投施工质量标准
9.0.1沉排护脚工程宜按平顺护岸的施工段长60~80m或以每个丁坝、垛的护脚工程为一个单元工程。 9.0.2沉排护脚单元工程宜分为沉排锚定和沉排铺设两个工序,其中沉排铺设工序为主要工序。 9.0.3沉排锚定施工质量标准见表9.0.3的规定。 表9.0.3 沉排锚定施工质量标准
9.0.4旱地或冰上铺设铰链混凝土块沉排铺设施工质量标准见表9.0.4。 表9.0.4 旱地或冰上铺设铰链混凝土块沉排铺设施工质量标准
9.0.5 水下铰链混凝土块沉排铺设施工质量标准见表9.0.5。 表9.0.5 水下铰链混凝土块沉排铺设施工质量标准
9.0.6旱地或冰上土工织物软体沉排铺设施工质量标准见表9.0.6。 表9.0.6 旱地或冰上土工织物软体沉排铺设施工质量标准
9.0.7水下土工织物软体沉排铺设施工质量标准见表9.0.7。 表9.0.7 水下土工织物软体沉排铺设施工质量标准
10.0.1 平顺护岸的护坡工程宜按施工段长60~loo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现浇混凝土护坡宜按施工段长30~50m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丁坝、垛的护坡工程宜按每个坝、垛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10.0.2砂(石)垫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见表10.0.2。 表10.0.2 砂(石)垫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1o.0.3土工织物铺设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见表10.0.3。
表10.0.3 土工织物铺设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10.0.4 毛石粗排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见表10.0.4。 表10.0.4 毛石粗排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10.0.5 石笼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见表10.0.5。 表10.0.5 石笼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10.0.6 干砌石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见表10.0.6。 10.0.7 浆砌石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见表10.0.7。 10.0.8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栎准见表10.0.8。 0.0.9 现浇混凝土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见表10.0.9。
表10.0.6 干砌石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表10.0.7 浆砌石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表10.0.8 混凝土预制块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表10.0.9 现浇混凝土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10.0.10模袋混凝土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见表10.0.10, 表10.0.10 模袋混凝土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10.0.11 灌砌石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见表10.0.11。 表10.0.11 灌砌石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10.0.12植草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见表10.0.12。 表10.0.12 植草护坡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10.0.13 防浪护堤林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见表10.0.13。 表10.0.13 防浪护堤林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11.0.1 河道疏浚按设计、施工控制质量要求,每一疏浚河段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当设计无特殊要求时,河道疏浚施工宜以200~500m疏浚河段划分为一单元工程。 11.0.2 河道疏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见表11.0.2。 表11.0.2 河道疏浚单元工程施工质量标准
11.0.3不同类型挖泥船开挖横断面每边最大允许超宽值和最大允许超深值见表11.0.3。
表11.0.3 开挖横断面每边最大允许超宽值和最大允许超深值 1.5m
a.0.1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其工序、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分别采用表a.0.1-1、表a.0.1-2。 表a.0.1-1 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
表a.0.1-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划分工序)
a.0.2 不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采用表a.0.2。
表a.0.2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不划分工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 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 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堤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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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本标准是在调研、总结原规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为进一步统一堤防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方法和质量标准,按照严格过程控制、强化质量检验、规范验收评定工作、保证工程质量的原则,对原规程进行全面的修订。 本标准仅对堤防工程单元工程划分原则、工序划分、验收评定条件和程序、施工质量检验项目(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和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和检验数量等进行了规定。堤防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的验收评定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工程》(sl223-2008)进行。 1.0.2本标准是针对我国1级、2级、3级堤防新建、扩建、加固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要求修订编制的。1级、2级、3级堤防多属我国大江大河干流和主要支流重要河段的堤防,工程结构复杂,保护范围大,是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相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因此,1级、2级、3级堤防均按国家基本建设要求组织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联合监管,建设项目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求相对严格。对于4级、5级堤防建设,各地各单位在参照执行中,应根据堤防的实际情况,科学选用合理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指标。 1.0.3本标准是堤防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要求,因此,条文规 定低于本标准合格要求的堤防工程单元工程,不应验收。 2.0.1单元工程是按照sl176-2007第2.0.6条,从堤防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角度给予定义。 2.0.2工序是单元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节,是单元工程乃个堤防工程质量验收评定的基础。工序的质量取决于对主控和一般项目的检验结果。本标准所指工序与实际施工中的工一定的差别,是根据堤防工程单元工程验收评定的需要,结工的具体情况将某些施工工序进行组合而确定的。 3.1 一般要求 3.1.5条文中的备查资料是指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检测记录,监理机构对施工质量检验项目的检测资料。 3.2 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3.2. 2—3.2.4这3条规定了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条件、程序和应提交的资料。工序完成、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方能申请验收评定,否则监理单位可以不予受理;工序验收评定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签署结论,相关责任人均应当场履行签认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在事后补签。 3.2.5本条规定了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合格和优良的标准。 主控项目是对单元工程的基本质量起决定性影响的检验项目,不应有不符合要求的检验结果,应全部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对于合格率另有规定的,如土料碾压筑堤的压实指标等,应按具体条文的规定执行。 一般项目逐项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的规定是参照原验收标准及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的。 3.3 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 3.3. 1—3.3.3这3条规定了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的条件、程序和应提交的资料。单元工程完成、施工单位自评合格后方能申请验收评定,否则监理单位可以不予受理。单元工程验收评定后,监理单位应及时签署结论,相关责任人均应当场履行签认手续。除特殊情况外不能在事后补签。同一单元工程的报验单、质量评定表、备查资料应集中装订成册。 3.3.6本条是根据sl 176-2007第5.1.2条编写。 4.0.1本条是根据sl 239-1999附录a进行修订的。堤基清理单元工程按具体施工时的堤段划分,是为了便于施工管理和检查验收,并尽量与堤身填筑单元工程划分相一致。 4.0.2堤基清理是保证堤基与堤身结合面满足抗渗、抗滑要求的关键施工措施,属于隐蔽工程,施工中寅从严要求,加强过程控制。因此,堤基清理单元工程按荩而清理、基面平整压实两道工序进行验收评定。 4.0.4、4.0.5 这两条是根据sl239-1999第3.1节,并参照《堤防施工规范》(sl260)而修订的。 堤基表面的不合格土清理以及堤基内的井窖、墓穴、树坑、坑塘及动物巢穴的回填处理不彻底,易造成堤防隐患,应认真处理。 新、老堤结合部位是堤防加固工程重要的部位,老堤面上的各种杂物和疏松土层清除不彻底,老堤坡开挖形状不符合要求,易造成堤防隐患,应认真处理。 堤基清理后进行平整压实,是为了保证堤身和堤基结合面的施工质量。 5.0.1本条是根据sl239-1999附录a进行修订的。对于新筑堤是按层、堤段划分单元工程;对于老堤加高培厚,由于其层、段的工程量较小,规定按施工的堤段填筑量每500一2000m3为一个单元工程。 5.0.3土料碾压筑堤是堤防建设中最常用的施工方法,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经验。对1级、2级、3级堤防筑堤,选用填筑土料时,一般采取就地取材。施工前应对料场进行现场核查,采集代表性土样按《土工试验规程》(sl/t 237-1999)的要求,复核上堤土料的土质,确定压实控制指标。为避免土质的不均匀性对填筑质量的影响,规定填筑一定数量土方后,应对土料的压实控制指标进行复测。 对于黏性土或少黏性土筑堤时,用压实度来控制压实质量。压实度与干密度的关系为: pds=ρds ×100% (1) ρdmax
式中 pds一一压实度;dsρdmax ρds——实测干密度,g/cm3; ρdmax——土料的最大干密度,g/cm3,筑堤土料的最大干密度按sl/t 237-1999中规定的轻型击实试验方法测得。 对于无黏性土筑堤时,用相对密度来控制压实质量。相对密度应按sl/t 237-1999规定的方法求得。其定义为: dyds =emax- eds (2) emax- emin 或dyds=(ρds-ρdmin)ρdmax (3) (ρdmax-ρdmin)ρds 式中dyds ——相对密度; eds——实测孔隙比; emax、emin——土料的最大、最小孔隙比; ρdmax、ρdmin——土料的最大、最小于密度,g/cm3; ρds一一实测干密度,g/cm3。 5.0.4碾压试验是为了检查压实机具的性能是否满足施工要求,进而选定合理的压实参数,如:铺土厚度、土块限制直径、含水率的适宜范围、压实方法和压实遍数等。对于缺乏碾压试验资料时,可根据压实机具参照表5.0.5 -2选用铺土厚度和土块限制直径。 5.0. 5—5.0.7 是根据sl 239-1999第3.2节、第3.5节和第3.6节,并参照sl260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标准而修订的。 值得注意的是压实指标合格率应按表5.0.7中的规定,对不同土料、不同工程类型、不同工程部位的碾压质量采用相应的合格标准进行验收评定。 6.0.1本条是根据sl 239-1999附录a进行修订的。 6.0.2土料吹填筑堤的施工工序较多,如:围堰修筑、输泥管布设、土料吹填、吹填区排水等,有些工序对工程质量不构成直接影响。因此,规定按围堰修筑和土料吹填两道工序进行验收。 6.0.3吹填筑堤中围堰是堤防i程的一部分,为避免土质的不均匀性对填筑质量的影响,选用围堰填筑和吹填土料时,应按sl/t 237的要求,复核围堰及吹填土料的土质,确定围堰压实控制指标。 6.0.4本条是在原规程的基础上,新增围堰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 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筑堰土料采用就近取土或在吹填面上取土时,为保证围堰或原堤的稳定,规定取土坑边缘距堰脚或原堤脚的取土最小距离。 6.0.5本次修订将sl239-1999第3.3节、第3.4节合并。 采用吹填法施工时,为了防止水流对围堰堰脚或堤脚的冲(淘)刷,输泥管出口的位置应适时调整,并与围堰堰脚或堤脚保持一定距离;输送泥浆中的土粒沿吹填面沉积,且有近粗远细的分选沉降的情况,施工中应注意输泥管口位置的调整,以使吹填区土质尽量均匀。 相对于吹填筑新堤,其他吹填工程的质量标准较低,故对表6.0.5中吹填干密度项目增加注释,除吹填筑新堤外,可不作要求。 本章是新增内容。 7.0.1 考虑到堤身与建筑物结合部填筑工程量较小,因此可将建筑物按填筑工程量相近的原则,两侧分别将5个以下若干填筑层划分成一个单元工程进行验收评定。 7.0.2堤身与建筑物结合部是堤防工程中薄弱的部位,施工中必须严格操作。为控制施工质量,将该单元工程划分成表面涂浆和结合部填筑两个工序进行验收评定。 7.0.4、7.0.5这两条是根据sl260和gb50286而编写的。 在老堤上修建穿堤建筑物时,考虑老堤开挖至结合部填筑有一定的施工间隔,且受施工等因素的影响,新填筑体与老堤结合面处理应符合表4.0.4主控项目3的要求。本条对此不再另行规定。
8.0.1本条系根据sl 239-1999附录a进行修订。每个丁坝、垛的施工较为独立,其护脚工程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8.0.3本条是在sl 239-1999第3.12节的基础上,参考sl260和《水利水电工程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sl/t225),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施工经验而修订的。本条规定了散抛石、石笼、预制防冲体、土工袋(包)和柴枕等防冲体备料或制备工序的施工质量标准。制备防冲体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应在材料进场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在单元工程施工中使用。 因此,在工序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中,没有列入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性能的检验项目。 8.0.4本条是在sl239-1999第3.12节的基础上,参考sl260,结合近几年各地堤防建设经验而修订的。 本章为新增内容。 9.0.1沉排护脚工程单元工程划分与防冲体护脚工程单元工程划分相同。 9.0.2当前应用较多的沉排护脚主要有铰链混凝土块沉排、充沙模袋软体沉排、模袋混凝土沉排等结构形式,本标准将充沙模袋软体沉排、模袋混凝土沉排归纳为土工织物软体沉排。根据沉排铺设时的施工条件分为旱地或冰上铺设和水下铺设两种。根据施工程序将沉排护脚分为沉排锚定和沉排铺设两个工序,其中,沉排铺设为主要工序。 9.0.3本条是根据sl 260、gb 50286-98而编写的。 系排梁、锚桩等锚定系统的现浇或预制及安装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标准——混凝土工程》(sl 632-2012)的规定执行。沉排锚固是使沉排护脚与堤坡连为一体的关键,其锚固形式及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9.0.4—9.0.7 这4条是根据sl260、gb50286和sl/t 225等编写的。 沉排应用实践表明,沉排搭接部位是影响沉排护底效果的敏感因素,搭接宽度不够,水流常常淘刷接缝处的河床造成沉排险情,因此要求铺放搭接宽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为生态环境保护和便于管理,将旱地铺设的沉排保护层厚度作为检验项目。同时应保证模袋充填厚度,以保持模袋在动水中的稳定性。 10.0.1本条系根据sl 239-1999附录a进行修订。现浇混凝土护坡一般厚度较小,为加强质量控制,每单元的长度单独作了规定。每个丁坝、垛的施工较为独立,其护坡工程划分为一个单元工程。 本章的单元工程按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来进行质量验收评定。 10.0.2、10.0.3 这两条是根据sl239-1999第3.7节和sl/t225修订的。 垫层施工质量控制的项目中,砂、碎石及土工织物等垫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由于垫层和护坡的原材料及中间产品应在材料进场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才能在单元工程施工中使用。因此,在工序施工质量评定标准中,没有列入原材料和中间产品性能的检验项目。 为保证垫层施工质量,堤坡基面整修和砂、碎石垫层厚度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控制。 采用土工织物作为垫层时,土工织物坡顶锚固、坡趾压稳的处理方法不当,会造成土工织物反滤层的滑移、脱落,从而使反滤作用失效,破坏岸坡稳定,故本条规定土工织物锚固为主控项目。施工中应防止土工织物折叠、刺破现象的发生,并按要求做好缝接或焊接。 1o.0.4 本条是根据sl239-1999第3.8节,参考sl260和gb 50286筹修订的。 石料块重是通过设计计算确定的,是保证岸坡加固效果的基本要求,原规程对于石料曾要求单块重量不小于25kg,且厚度不小于15cm,但由于各地护坡设计和石料供应条件存在较大差异,并且考虑到毛块石形状极不规则,难以量测其厚度等因素,修订时进行了简化。石料块重检验数量的要求是沿护坡长度方向每20m检查1㎡,即在l㎡的范围内70%的石料块重符合设计要求,就算合格石料。 10.0.5“石笼”包括铅丝笼填石、钢筋笼填石、土工合成材料笼填石等类似结构。 石笼护坡施工中应十分注重笼体的选材、加工和制作。充填的石料块径应大于网目,安放施工应保证石笼护坡达到设计要求。 10.0.6 本条系根据sl239-1999第3.9节修订。干砌石砌筑可分为面石和腹石,面石是指护坡表面的砌石层,嵌缝石是紧固面石的辅助石料,腹石是填充在面石后面的石料。 面石的块重和厚度是通过设计计算确定的,其块重应符合设计要求。原规程对于干砌石护坡面石石料曾要求单块重量不小于25kg、最小边长不小于20cm,考虑各地护坡设计和石料供应条件存在较大差异等因素,修订时进行了简化。 护坡厚度是指面石和腹石加起来的厚度。 10.0.7 本条是根据sl239-1999第3.10节,参考sl260和gb 50286,结合近几年各地应用实际情况修订的。护坡砌石厚度和砂浆饱满度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关键,排水孔对结构的稳定有重要作用,故增加对排水孔的质量控制.将砌石厚度、砂浆饱满度、排水孔反滤等定为主控项目。 10.0.8本条是根据sl239-1999第3.11节修订的。 10.0.9—10.0.11 这3条是新增内容。是根据sl 260、gb50286、sl/t 225等及其他专业标准编写的。 10.0.12、10.0.13这两条是新增内容。是依据gb 50286和sl260等编写的。
本章为新增内容。参考《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一)》(试行)(sdj 249.1 88)中的有关内容修订编写。 本章的单元工程按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 11.0.2本条参考sdj 249. 1-88标准中的14.0.2~14.0.4条修订编写。 11.0.3本条将sdj 249. 1-88标准中的14.0.2中的表14.0.2-1和表14.0.2-2合并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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